13号公告 售后回租

时间:2022-06-17 13:28:56 作者:租号网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支付的利息可以抵扣销项税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希望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

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税务处理:(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什么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售后返租账务上应怎么处理?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租金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贷:累计折旧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满时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货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售后租回出租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参照如下理解:一般情况下,售后回购与售后租回是不确认收入的,其处理思路分别如下:售后回购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回购价格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回购商品: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②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13号公告 售后回租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2145784@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