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租号

时间:2020-06-06 20:20:01 作者:h租号网

一、谁知道出口的报价公式啊?二、都需要加进去什么?三、镀锌丝的出口退税是多少?

FOB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工厂: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汇率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汇率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对于外贸公司: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收购价}+利润}/现汇买入价

或: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收购价}/[现汇买入价*(1+利润率)]

汇率为什么用现汇买入价

汇价:外币电汇,信汇或票汇买卖业务所使用的汇率。一般它高于现钞汇价,这是因为外币现钞一般不能在本国流通。

买入价: 只要您不把美元换成人民币,会计都是按中间价拆算成人民币记账的,如果换成人民币则银行是按现汇买入价来算的。买入价就是银行收取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FOB、CFR、CIF换算

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 CFR价 /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 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国对新加坡CFR合同出口一批化肥,合同规定1~3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

第一个案例分析:

1、CFR术语下,出口商(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装船作业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无权干涉(但买方可在买卖合同中事先与卖方协商)

2、本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3次装运。”属于分批装运;仔细分析合同及信用证,并无禁止分批装运的条款约定。

3、【按国际惯例,若合同和信用证无相反约定,分批装运是允许的。】

4、合同和信用证仅仅要求在1-3月份装运,所以,只要卖方在分批装运的时候保证3次装运都在1-3月份之内就可以理解为符合合同约定和信用证条款,

所以——不需要修改信用证装运条款。

第二个案例:

1、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合同和信用证条款,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2、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7月份开始,连续每月3000箱”,而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装3000箱,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连续每月3000箱的合同及信用证约定,是违反了合同及信用证的装运条款的;

3、装运条款是合同和信用证的核心交易条款之一,对其形成的违约就是对合同的实质违约

4、信用证是严格意义上的单据交易,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

所以,由以上分析可知,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装3000箱,这样做是明显违反合同及信用证的约定,是不可接受的,银行也将拒付卖方提交的单据。

自己写的,希望对你有用。

作为进口商,CFR ,什么时候办保险?

当卖方装船后会向你发出装船通知,你就可以买保险了,如果你怕卖方开船几天后才通知和提供你运单号,你可以做cover note(预约保单),实际已投保,有确实船名,航次及提单号等再提供给保险公司也不迟 。不过CFR谨慎,要选择信誉好的客户,如果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那你就惨了。保运通帮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计算?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1.CIF价格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2.FOB价格。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4536000/0.997

=4549648.95≈4549649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

=5221400.20≈5221400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3.CFB价格。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GFR/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如下:

306000×8.64=2643840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643840/=2651795.39≈2651795

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2651795×10%=265179.50

为了计算方便,可先计算出常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常数=1/

再计算完税价格。再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价格×常数

对个别货物实际没有支付运费,以及货物没有投保的在计征时可酌加运费和普通保险费。

由陆路进口的货物在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运费等均均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国国境为止。4.正常批发价格。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8%,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完税价格=925000/=925000/1.45

=637931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37931×15%=9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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